婚姻関係存續期間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屬于共同財產嗎
1,共同財產的定義。
所謂婚姻関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一方灭亡或離婚前的財產,除約定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婦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権。夫妻一方在夫妻生存期間對財產的處罰需要配偶的同意。婚后買房,原則上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衡宇,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房地產證明書上只寫著其中一人的名字,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関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所有:
(1)工資和奨金;
(2)出产經營收入;
(3)知識產権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除外;
(5)其他財產應歸共同所有。
夫婦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権。非凡情形下,也可能屬于個人財產:父母贈與房產並以個人名義登記。夫妻結婚后,遗言或贈與合同確定只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2,婚姻繼承夫妻書面約定。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后購買的房地產屬于一方,離婚時也是個人財產。
3,婚前財產購房。
婚前財產屬于一方個人所有。因而,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財產,以投資者名義登記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但在這種情形下,要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需要充分的證据。发起個人財產的一方必需提供充分證据證明購房款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支付。
4,婚前支付首付,用共同財產了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定房地產買売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在銀行存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了偿,房地產以首付支付方的名義登記,離婚時雙方協商處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法院可以讯断屬于產権登記方,雙方婚后共同了偿的款項和財產増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権登記方補償對方。綜上所述,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不是是個人財產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值得注意的是,婚后夫妻可以同意財產的所有権。如果沒有協議或者協議不明確,則根据婚姻法的規定認定為夫妻財產的共同所有権。因而,在離婚時,他們可以協商財產分割和子女的監護権歸屬,如果協議失敗,他們可以经过起訴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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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白老師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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