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的概唸,婚姻的人身效力和財產效力
1,婚姻效力的概唸
狹義上専指夫妻之間的权益義務。針對這一點,各國親屬法都有婚姻在夫妻関係中的普遍效力以及夫妻財產轨制的規定。前一類是婚姻姓氏、同居義務、寓所決定、忠厚義務、日常家事代理等;其次是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制的設立、變更、終止程序等。関于夫妻权益義務的中國婚姻法律規定,從性子上分為人身関係和財產関係。這些都是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関係中的體現,其中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益、參與出产、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計划生育的義務、共有財產的所有権、抚养義務和配偶繼承権等這就是婚姻的效力。
婚姻的效力広義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指婚姻在親屬法中的效力。除夫妻間的婚姻效力之外,還有其他效力,例如一方與另外一方血親的姻親関係;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結婚而被准正;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徵得配偶同意。其次,它涉及許多相関法律的效力問題。失蹤人的配偶可以依法提出申請,要求宣布灭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以其配偶為法定監護人,等等。有配偶者再行結婚在刑法上组成重婚罪;某些虐待、姦淫的犯罪主體與受害人之間存在配偶身份等等。訴訟程序中,配偶関係是迴避的理由;被告人可以由配偶作為被告,等等。根据勞工法,死者的配偶有要求撫恤金的权益等。根据國籍法,結婚登記是為了變更國籍等原因。
2,婚姻的人身效力和財產效力
結婚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包括人身和財產效力。結婚的人身效力,是指與婚姻関係有関的人身权益和義務,主要有姓名権、人身自由権、生育権、婚姻寓所決定権、日常家事代理権等,整体上說就是夫妻人身関係,就財產效力而言,就是隨婚姻関係的個人效力而言,就法律規定而言,就是夫妻財產関係。婚姻中的夫妻財產関係,是指在財產的所有、抚育、繼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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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人身関係為前提條件,主要包括夫妻財產轨制、夫妻經済供養、夫妻遺產繼承等方面的权益義務関係。夫婦財產制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經済基礎,是家庭經済職能的體現。在夫妻財產関係中,夫妻財產関係的焦点是夫妻財產関係,這就體現了各法律王法公法律對夫妻財產関係的普遍注重。由于夫妻財產轨制的內容復雑且相對獨立,本章専章對夫妻財產轨制進行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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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白老師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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