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法律規定,干与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

2023-03-16 來源:婚姻问题
婚姻自由原則是什麼?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権根据法律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逼迫或干与。所以今天我們一起看看,婚姻自由法律規定,干与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

婚姻自由法律規定,干与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

1,婚姻自由法律規定

(1)婚姻自由是法律付与市民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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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要當事人自己私下決定。我國《憲法》第49條第4項明確規定制止破壊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憲律例定的我國公民的基本权益之一。

(2)任何人不得干与他人的婚姻自由。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可组成犯罪。為了保证我國公民的婚姻自由権,我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制止婚姻自由的承包、買売等行為。《刑法》第257條規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受害者灭亡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市民有権決定自己與他人結婚或不結婚,任何人都不得妨礙市民行使這個权益。當然,父母、兄弟姐妹和家人對當事人的幇助和指導不能說干与了市民的婚姻自由。

(3)婚姻自由権的行使應在法律規定範囲老手使。

任何权益都不是絕對的,它必需受到响应的限定。同様對婚姻自由,婚姻法也規定了制止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醫學上認為不合适結婚的人結婚等响应的限定條款。

(4)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

婚姻自由原則,也就是說,婚姻需要男女雙方自己完全志愿,不允許任何一方逼迫或第三方干与,只要雙方當事人建立感情,志愿組織家庭,切合婚姻法相関規定,就能够登記結婚,不受家庭出身、社會地位、個人资格、職業、財產等差别的限定和影响。婚姻自由的意思有兩個。首先,婚姻必需由男女雙方完全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逼迫對方或第三方干与。這是保证婚姻自由不受陵犯,對當事人和其他不特定人作出的規定,其次婚姻必需切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手續。這是從保護當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动身,對合法婚姻成立條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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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白老師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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